伤寒例
阴阳大论云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冬气冷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则不伤于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耳其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以伤寒为最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热病热病者热极重于温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皆由冬时触寒所致非时行之气也。
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藏于骨髓至夏变为热病不言藏于骨髓者脱简也○内经云冬伤于寒春必温病又云逆冬气则少阴不藏肾气独沉言冬时寒暖不均和暖之际人之腠理不固忽然严寒骤至郁闭其不正之气于内当是之时少阴之经脉流行于外是不能退藏于密势不得不受其邪然肾藏之真阳沉伏于内自不受邪所受邪者少阴之经耳故真阳充满之人邪气不能为害即使受邪气行则已惟是不藏精之人先逆冬月蛰藏之令故邪气行以袭入经脉骨髓乃至春夏温热之气内动而发为温热也李明之曰冬伤于寒冬行春令也当冬而温火胜而水亏矣水既已亏则所胜妄行土有余也火土合德故为温病所以不病于冬。而病于春者以其寒水居卯之分方得其权大寒之令。复行于春腠理开泄。少阴不藏房室之劳伤辛苦之人。阳气泄于处肾水亏于内。
木当发生阳已处泄孰为鼓舞肾水内竭孰为滋养此两者同病。生化之源既绝。木何成以生乎身之所存者热也时强木长。故为温病。
凡时行者春时应暖而复大寒。夏时应大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
伤寒是感天时肃杀之气以寒犯寒必先寒冰时行是感湿土郁蒸之气以湿犯湿必先湿。土阳明为营卫之原。始病则营卫俱病经络无分。三焦相溷内外不通所以其病即发而暴非比伤寒以次传经而入也。盖地为污秽浊恶之总归平时无所不受。
适当天时不正之极则平时所受浊恶之气。亦必乘时迅发。或冬时过暖肃杀之令不行至春反大寒冷。或盛夏湿热污秽之气交蒸忽然热极生风而入。汗孔闭拒毒邪不得发泄而为病病则老幼无分。此实时行之气也。
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虚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也。
言非体。虚即有风寒莫之能害。
其冬有非节之暖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亦有轻重为治不同。
冬温者。时当大寒而反大温东风时至则肌腠疏豁忽然大寒而衣袂单薄寒郁其邪。其病即发者为冬温以其所感非时温气故言与伤寒大异若不即发藏于皮肤则入伤血脉至春发为温病藏于经络则入伤骨髓至夏发为热病矣。
从立冬节候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伏寒变为温病。
春时阳气发于冬时未至而至也伏寒变为温病言非时不正之温气又为外寒所伏至春而发为温病也。
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其病与温及热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此言非时暴寒之证。虽与温热相似而源委迥殊。以伏气自内发外。必用苦寒内夺暴寒从外感冒。合用辛甘外解。故治有不同耳。
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虽盛不死。若两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尝二三日发以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
此三经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而散。
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此三经受病。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
伤寒经络传变原不可以日数而测。此六经受病不过设以为例。粗工不察病机每以三四日当汗。六七日当下。误人多矣。设伏气发温之。三四日可汗之乎病传厥阴之六七日可下之乎若此可不辨哉。○凡云尺寸。则关在其中。可不言而喻。
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则营卫不行脏腑不通而死矣。
其得病阴阳两证俱见其传经证阴阳两经俱传则邪气弥满充斥法当三日主死然必水浆不入不知人者。方为营卫不行。
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更不传经。不加异气则邪气传尽正气将复愈。日可期然亦立法大意不可拘执也。至若更加异气乃病中之病莫可限于时日矣。
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
言尺寸之脉沉陷为正气衰微莫能载邪外出。过经其病不间诚为危候也。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坏证例治之。
言脉证皆变为热。不得复用辛温发表。所谓方治如说也。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未有温覆当而不消散者。不在证治。
拟欲攻之。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言非大满大实而下之。则犹生寒热变证。必待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者方可下之。虽迟至四五日不能为害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燥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阳乘阴位。则为阳盛阴虚。故可下而不可汗。阴乘阳位。则为阳虚阴盛。故可汗而不可下。即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谓也。盖表实里虚。而邪入腑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里实表虚。而邪郁于经下之则死汗之则愈。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仁者。鉴此岂不痛欤。
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以概言汗下关系非细。不过借此为例。非误用二汤。必致不救也。
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是不同。而热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
两感皆是热邪。然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是不同持说甚正亦甚明。何奉议误认为救里耶。
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胃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
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乃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救。
上四条皆是春夏温热之邪。故言时气病乃可与水。非冬月正伤寒可比例也。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
厥脉动数。犹言其脉动数不可连上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