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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服篇第四十八


马云。服事也。诗大雅板篇。有我言维服。内论脉有关格。宜用灸刺药法。故名篇。志云。篇名禁服者。

诫其佩服而禁其轻泄也。又云。首篇有禁服二字。因以名篇。简案、篇首云。旦暮勒服之。又云。此先师之所禁。志后说为是。

近者编绝久者简垢

张云。六十篇古经数也。今失其传。编绝简垢。即韦编三绝之谓。垢、尘污也。

盖古时无纸。书于竹简。以熟皮编之。故曰韦编。简案、说文。编、次简也。史孔子世家。读易韦编三绝。前儒林传注。编、所以联次简也。尔雅疏。简、竹简也。古未有纸。载文于简。谓之简札。

褊浅

史记礼书。褊陋之说。入焉而。注。褊狭也。

自强于学若细子

简案、强、勉也。勒也。谓自勉强若细子然。未能浑束为一也。

坐私传之也

简案、坐字未详。盖谓于其坐私传之也。

割臂歃血

曲礼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敦。用血为盟书。书成乃歃血。读书说文。盟者以血涂口旁曰歃血。淮南齐俗训。胡人弹骨。越人啮骨。中国歃血。所由各异。其于信一也。

斋宿

简案、宿、与肃通。礼。祭统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注。宿、读为肃。戒也。

正阳

简案、正午也。礼祭义。殷人祭其阳。注。阳谓日中时也。

凡刺之理

(止)

血尽不殆矣

马云。凡刺之理六句。见前经脉篇。张云。经脉为始。必先明经络也。

营其所行。营行有终始也。知其度量。脉度有短长也。内刺五脏。外刺六腑。分表里出入也。卫气阳气也。

卫外而为固者也。阳气不固。则卫气失常。而邪从卫入。乃生疾病。故为百病母。泻实则虚。补虚则实。故虚实乃止。病在血者调之络。邪血去尽。则不殆矣。

夫约方者

(止)

则神与弗俱

张云。约者要也。约方、约囊。其道同也。囊满弗约。则输泄而倾。

方成弗约。则不切于用。盖杂则不精也。易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无约。即无神也。故曰神与弗俱。所谓约者。即前外揣篇。浑束为一之义。

弗满而约之

张云。满言欲博。约言欲精。弗满而约之。谓亦有不由博学而可得其快捷方式者否也。故曰愿为下村。

寸口主中

(止)

名曰平人

张云。太阴行气于脏。故寸口主中。阳明行气于腑。故人迎主外。人迎寸口。一表一里也。故往来相应。欲其大小齐等。若引绳之匀者。是为和调之脉。然人迎主阳。故必于春夏微大。寸口主阴。故必于秋冬微大。乃谓之平人也。简案、马志。并以左右寸口。为人迎气口释之。失古义矣。

代则乍甚乍间

张云。此言人迎脉也。乍甚乍间。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谓。志云。乍痛乍止者。病在血气之交。或在气或在脉。有交相更代之义。故脉代也。

紧痛

(止)

名曰经刺

按、甲乙张马忘作旦。是。张云。紧则为痛痹。故当取分肉。代因血气不调。

故当取血络。且饮调和之药。脉陷下不起者有寒滞。故宜灸之。若不因血气之盛虚。而病有留于经络者。则当随经所在。或饮药。或灸刺。以取之也。

人迎四倍者

(止)

以验其脏腑之病

张云。脉之偏盛至于四倍者。乃为关格不治之证。若一倍、二倍、三倍。不过为病。而但有轻重之分耳。故当审其致病之本末。察其寒热脏腑而施之治也。

病在足厥阴

(止)

手心主

张云。人迎寸口。相为表里。故上文云。人迎一倍。病在足少阳。此云寸口一倍。病在足厥阴。胆与肝为表里也。一倍而躁。为人迎。在手少阳寸口手心。主三焦包络。人表里也。凡后二倍三倍。表里皆然。

盛则胀满

(止)

出糜、少气色变

张云。此言寸口脉也。盛则外实中虚。故为胀满、寒中、食不化。

虚则真阴不足。故为热中、出糜、少气色变。糜、谓泄泻糜烂之物。

紧则先刺

(止)

以经取之

甲乙。徒、作从。马志本取之下。有名曰经刺四字。张云。紧则为寒。故宜先刺后灸。欲其经易通。寒易去也。脉陷下者。以寒着于血。而血结为滞。故宜灸之也。代则取血络。及不盛不虚。义见上文。马云。徒灸之徒。但也。志云。夫痛痹在于分腠之气。分腠者。皮肤脏腑肉理故病在阳者。取之分肉。病在阴者。先刺而后灸之。盖灸者。所以启在内在下之气也。代则气分之邪交于脉络。故先取血络。而后饮药以调之。

可传于大数

马云。大数大义。具本经络始篇。张云。营、经脉也。输、荥输也。大数、大法也。即经脉、本输、终始、禁服等篇之义。

大数曰

(止)

无劳也

甲乙作大曰盛则从泻。小曰虚则从补。紧则从灸刺之。且饮药。陷下则从灸之。

亦曰作亦用。

大以弱作代一字。简案、根据甲乙改字。义太明晰。与上文相贯串。马云。以经取之。则取阳经者。不取阴经

阴经者。不取阳经。此之谓经治。其饮药灸刺三者。亦可兼行也。且其脉急者。可加导引之功。或脉大而弱者。则当主于安静。虽有用力。不至大劳也。此乃大法之所在。即约方之要者。而外揣浑束为一之义尽矣。张云。经取之。即所谓经治者。或饮药。或灸刺。皆可随经所宜而治也。脉急者。邪盛也。宜设法引去之。脉大以弱者。阴不足也。宜安静以养阴。用力无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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